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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起诉离婚,能肯定判离吗?

 06-17 20:08  悬赏 10  发布者:910ok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4)
第1次起诉离婚,不判!
    第2次起诉离婚时,法官故意恶意判决不离。2次判决书时间相差13个月,期间一直分居,已符合离婚必要的法律条件,并且在这期间又打了2个官司,都已结案。(一个抚养费——我告她,她不管孩子,离家出走;一个房产纠纷——她告我),足以证明感情破裂。家都已经分完了,还不予离婚(析产和离婚官司,都是一个法官)。还没离婚,就析产,房子分完了,又不予离婚,这是人干的事吗?配作法官吗,这不是祸害人吗?
    我上诉后,二中院“托字决”,5个多月了,毫无音讯。明显官官相护,不想改判,我该怎么办?我真的耗不起啊!(孩子的户口本她拿走了,我好多事情办不了啊,孩子该小升初了)
    如果(二中院)撤诉,再重新起诉离婚(第3次),肯定能判离吗?
    法律虽然是公平的,可法官是黑暗的!!!首都也不例外!!
    我被折磨的要死了,真的不想活了,同归于尽算了!就看这次结果了!
问题补充:
法官承认感情破裂,却以一个她15个月之前的抑郁症病例为理由,判不离!判决书上多达12出错误,可二中院就是不改判!
感觉越守法,越被动!!难道我非要重重的打她N顿,才能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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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7日 20时11分
判离婚的几率很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7 20:11
答: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破裂,不是次数。围绕以上原则举证吧。
追问:

感觉越守法,越被动!!难道我非要重重的打她N顿,才能判离吗?

回答:

答:不对。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0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17 20:44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回复时间: 2013-06-17 20:59
需要有足够证据,才能判决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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