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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我换职位;我不接受;想解除合同;这样能有补偿吗?

广东-东莞 08-08 00:46  悬赏 0  发布者:TGF7661 回答:(2)
我在公司工作了6年;每月2000元;但我的那份合同公司没有给我;是不是等于没签合同啊?现在公司要给我换职位;我不接受;这种情况下我想解除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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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8 00:59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需要证明换职位与签署的劳动合同有冲突,比如原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更换职位等,公司更换你的职位就是违约。这样的话,性质就转变为公司违约,你有依据可通过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样你就可以获得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8-09 12:39
当然能解除合同。应当有经济补偿。至少六个月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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