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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我出去吃饭

山东-菏泽 06-18 21:16  悬赏 0  发布者:朋友的意义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朋友家吃饭,我说还有事情那,我说走他们不让走,我说是真有事,不信你跟我去,他们都跟我去我另一个朋友家了,在那吃完饭,他说去唱歌,我们走的不是一条路,他们在路上,把别人打了,他们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和别人打架了,你们见人了吗,我说没有,你们真是没事找事,我问他们你们在那,他说在水库,我说我在大队,走的不是一条路,请问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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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8 21:19
你没有参与,不知情,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追问:

因为他是我朋友,他们进拘留所,罚款,赔赏人家的钱都是我借别人给的,他说他出来给我,我现在去跟他要,他说花不了那么多,我没钱,你说我冤不冤,我想经过法律,把钱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3-06-18 21:39
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18 22:41
你好,你没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18 21:20
你没打人,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18 21:2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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