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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马上要办理入住,但是唯一申请人死亡,请问继承人可以去代办入住吗?

北京 06-19 10:17  悬赏 25  发布者:冰男子 给我留言  回答:(10)
请问可以还可以代办入住吗?房子不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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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28
属于遗产,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过户后入住,具体请你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6-19 00:01
可以去代办入住
追问:

为何咨询北京市建委的人说按2010年法规要收回房子?请问具体哪条法律说明可以代办不收回房子?

回复时间: 2013-06-19 07:10
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6-19 07:51
您好,上海市有规定《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 申请家庭成员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部分买受人死亡的,以未死亡的买受人为买受人,同住人不变更为买受人;
    (二)买受人均死亡的,同住人应当协商确定买受人;
    (三)部分或者全体同住人死亡的,买受人不发生变化;
    (四)买受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解除,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回购,或者房屋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

    第五条 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房地产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其中,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不享有经济适用住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在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二)同住人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
仅供参考,祝好
回复时间: 2013-06-19 07:51
具体咨询一下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22
属于遗产,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过户后入住,具体请你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24
一般不能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28
咨询一下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6-19 10:30
你好,继承人可以继续履行,可以申请入住。
回复时间: 2013-06-19 11:14
可以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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