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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母亲被城管打伤,手腕骨折,请律师给我帮助.谢谢!

 06-19 11:21  悬赏 0  发布者:lswhs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母亲在我们镇上摆摊时候和当地的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因我母亲是摆地摊卖野菜,用小刀削野菜根,城管认为我母亲要对其进行伤害,扭住我母亲的手腕并将我母亲摔倒在地,导致她手腕骨折,我朋友紧急送往医院,我父亲赶到现场后与其领导协商先治疗,然后按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故而当时未报警。可第二次去找他们,他们说我母亲也有很大责任,费用各占50%。请教律师同志,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因为我父亲不想多生是非,所以并没有报警,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三个月了,现在报警派出所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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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9日 11时2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母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母亲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母亲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母亲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当时并没有报警,现在报警派出所根本不受理,这个怎么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谢谢您。可当时我们并没有报警,现在报警派出所并不受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1:53
你好,建议你做伤残鉴定,要求依法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03
对方暴力执法,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你们可以报警,或者,然后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48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50
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提起民事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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