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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即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上海 06-19 12:21  悬赏 0  发布者:vpe666 给我留言  回答:(18)
结婚前,买一套房,双方共同出资,没有贷款。女方母亲曾拿银行卡汇款给男方,这样能否证明女方出资过买房,汇款凭证作为证据?
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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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26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4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19 14:32
如果是婚前出资,考虑按出资比例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21
离婚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33
您好: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女方母亲拿钱汇给男方,因为此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因此应该属于女方母亲对你的赠与或者借贷。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
   其次,房产证是几个人的名字。如果是2个人的名字,则原则上是平均分割。如果你出资较多,则可以适当多分。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39
如你所述,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6-19 12:48
1,汇款凭证可以作为证据;
2,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00
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全额出资买房,房产即为两人以出资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就以该份额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00
汇款凭证可以作为证据,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10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其一方的出资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房子属于产权登记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13
房产为两人以出资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房子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16
你好!如果婚前购房,且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属于有名字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有出资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债务。汇款凭证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24
婚前购房,且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属于有名字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有出资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债务。汇款凭证可以作为证据。 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26
首先考虑结婚前与结婚证领取时间有多长时间,如果时间不长,且双方已共同生活等,可以参考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产权证上姓名是否有两人的名字,如果有两人的名字,综合考虑出资、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妇女、小孩等因素,确定产权份额比例。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36
你好:
    1、汇款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出资的证据。但需要提醒的是,银行转账记录的保存是有年限限制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约定产权比例,离婚时,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6-19 13:53
1、汇款凭证作为出资的证据。

2、婚前购买房产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割。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19 14:08
可以证明。该房子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这个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建议先分好房子,再离婚。
涉及重大财产,建议聘请律师办理。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19 15:18
可以作为出资凭证,分割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
建议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6-20 07:03
可以打个确权官司,确认自己对该房享有出资部分相对应的产权,证据就是自己母亲打款到男方账户上的打款记录,以及相关购房合同、对方的打款购房记录等,在正觉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你有享有产权份额,就可以分割了。
我个人认为在没有确权的情况下,直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肯不处理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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