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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屈

河北-廊坊 06-19 12:26  悬赏 0  发布者:zhang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徐州市的,63年6月初生,1980年3月参加工作,95年单位开始给我们买了保险,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98年10月13号因上访被逮捕,判了6个月的拘役,刑满被单位开除,开除时保险交到99年的6月30号,99年的7月1号自己开始交,交至2013年的6月30号。现在满50岁,想办理退休,可是办理人员告诉我要减去判刑前工龄,减去单位交的保险时间,只能从99年的7月算起,我20年的工龄了,不给计算了,我心里很不平衡,我上访犯了法已经受到了惩罚,没有了工作,是去了自由,在不给算工龄,这不是惩罚终身吗?本来国家提倡社会不要歧视劳教人员,给人从新做人的权利,可是不给算工龄,这不就是歧视吗?在说判刑之前我也没有犯法啊,为啥把那一段的时间不给算?如何计算,我不欠保费。到底是应该从80年算,还是95年,还是99年算,如果从99年算,我不服。但是知道服与不服也没有。任何意义。一介草民而已,我要打官司能否打赢,天下有没有说理的地方?我不相信都不讲理。活得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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