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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我可以要地上附作物钱吗我。

山东-烟台 08-08 15:08  悬赏 20  发布者:UsI8246 回答:(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在土地延包中承包的土地原种植葡萄地4.061亩,租赁给乙方,订立协议如下;1租赁时间从2002年11月2日到2030年12月31日,共28年。2租金的交付,每年每亩120,每年12月31日交给甲方。3协议期内,按亩数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成担,按人口收取的各种收费由甲方承担。4协议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租金按征用土地后的实际面积计算,附作物作价归乙方所有。5葡萄地的石杆,铁丝,葡萄作价款由乙方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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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8 15:14
如果甲方拥有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要求作价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8-08 15:20
不是约定归乙方吗,按照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8-08 15:34
已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8-08 16:06
附作物作价归乙方所有。5葡萄地的石杆,铁丝,葡萄作价款由乙方付给甲方。——不是很清楚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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