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陈晓云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婚姻纠纷,都帮帮我,谢谢大家了!

 06-19 17:11  悬赏 25  发布者:604125……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我18岁来到西安打工,我2009年认识了我的前妻聂朵,在一起打工生活,到了2011年她执意要与我{田国新}结婚,且不让通知她的家人,她说如果她的家人知道就会阻止,就这样我们结婚了,在老家办l婚礼,亲戚朋友都到了,然后我们就有了个儿子,儿子现在一岁半了。
   在三个月前,她和我吵架了,把孩子给我扔下,重新找了个人,他家人都同意,我曾经好几次试图把孩子带过去让她带,他们答应带了一段时间,就打电话说要把孩子送人,有孩子她会过的不幸福,为了孩子我只得把孩子接到我的身边,自己来抚养,且我母亲身体不好,眼睛残疾,父亲在我年幼的时候早逝,在这期间她没看过孩子一次,也没打过电话,就现在这件事,法律能不能帮我给我一个公道。
  我曾经无数次去过她家,想挽回自己的婚姻,但是多次遭到她家人的毒打和嫚骂,每次我都带着自己伤痛的心和伤口抱着孩子回家,在我前妻执意结婚之后,我曾多次去她家去将事情通知于家人,后经同意,但是后来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在前段时间,他们骗我在北郊10万元买房但是后来被我识破,这段时间我好多次去她家那找她,协商孩子以后抚养问题,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  你年龄这么小,还带着一个孩子,我希望你们能帮帮我,帮帮我的孩子!
问题补充:
我们俩没有结婚证,没登记结婚,就一直以夫妻关系同居,孩子现在应该由谁抚养,她说如果她抚养就把孩子给人,我抚养的话,她也不给抚养费,我今年23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广东-广州]
  • 梁森律师
  • 电话:15902077510
  • 32570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9日 17时09分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起诉离婚一般在你户籍所在地法院,你户籍所在地与你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通知你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追问:

我们俩没有结婚证,没登记结婚,就一直以夫妻关系同居,孩子现在应该由谁抚养,她说如果她抚养就把孩子给人,我抚养的话,她也不给抚养费,我今年23岁!

回答:

你可以抚养然后要求她给抚养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9 17: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江苏南京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66
湖北 襄阳
人气:440581
湖南 长沙
人气:54433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099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69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