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公安国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借贷纠纷还是诈骗?

江苏-徐州 06-21 11:15  悬赏 20  发布者:过分老王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7月的一天,邹某求我帮忙并担保向我同事徐某借8万元钱,月息二分四,信誓旦旦保证如期归还。因为牵扯点亲戚关系,就答应了他,到期后,没钱偿还,提出用房产抵押再借20万,还款后再投资一些项目,出于信任,于是在2011年10月25日,邹宁用其位于碾庄镇陵园路的的街道民房作为抵押,与我同事徐某签订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得借款20万元,由我签字担保,并当场将其中的8万余元用于归还之前向徐某借款的本息。过了2个月到期后他以种种理由拖延几次后,变得不耐烦和无理耍赖起来,再后来,他干脆翻脸说没钱,不还了,并且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思和行动。我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此后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才发现邹某用来做买卖抵押的房产证竟然是假的(后来知道其所住街道民房竟然是一直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并且在此之前他虚夸自己的收入能力和偿还能力,已借过身边朋友至少有20余万元用于挥霍,包括买车、买金首饰、旅游、出入KTV等,都还未还,之前告诉我们的所谓投资地块开洗足娱乐城纯属子虚乌有,于是,2012年4月我和同事徐某一起到邳州市经侦大队报案,立案后,民警传唤了一次邹某,然后明确告知我们:1、不构成诈骗,因为他有实际居住房;2、买卖和使用一次假房产证不违法,因为邳州房产管理局不是国家机关。但他们拒绝出具书面说明,所以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任何措施。难道连治安拘留也不够?  
  邹某的房屋虽然存在,但法院无法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当然就无法执行该房产,明知这一点,邹某用假证取得我们的信任,骗借20万余元,耍赖至今已快两年,还未归还,法律能奈他何?是法律漏洞还是办案不给力?我该怎么办呢?我要下决心解决这件事了,拜请老师们赐教良策,惩治坑人的老赖,不胜感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1 15:05
建议报案 由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进行甄别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1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37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7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10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