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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事故——矿方和我各承担多少责任

贵州 06-21 12:07  悬赏 0  发布者:力月柳池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在线律师你们好!我于2012年已个人名义承包了一栋一层煤矿的房屋建筑工作(650平方米)。主体工程以及粉刷已完工。(合同范围内大多数工程已结束)未出现任何事故。后来矿方要求在板面新增剪力墙护栏。(非合同范围内工程,就在剪力墙模型支撑时,一临时工不慎从板上掉下死亡。当时死者家属没有找我,找矿方。矿方说不关他们的事,叫他们找我,家属把死者抬到办公楼门口后,矿方才请律师出面解决,在我没在场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76万元。当初原合同上是出安全事故全部由我负责,但新增工程又没有签补充协议,只有确定做该工程的《工程联系单》,由于矿方是建设矿井。当初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现在矿方未提此事。我担心矿方会在工程款中强行扣除该款。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在此事件中我负什麽责任,要赔多少钱,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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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1 12:35
要看实际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7-04 14:56
应当由矿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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