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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费

广东-东莞 06-21 18:29  悬赏 0  发布者:知行合二 给我留言  回答:(1)
小区发放的月租停车卡上标注“本小区只提供泊车场地,对车辆不承担保管责任”。收费收据上却只有简单的停车费三个字。
问题:前段时间车停在小区里被楼上住户乱扔东西把后挡风玻璃砸烂了。因为未买全保,跟管理层交涉,他们只答应免2个月(150元/月,修车800元)的月租。理由是:只提供场地,不担责任。我不答应。我要求他们要么承担大部分,要么给我补充一份书面的、盖有他们物业公章的关于本小区只提供泊车场地,对车辆不承担保管责任的说明,他们不肯。请问:单凭停车卡上所标注的霸王条款的内容和收据,能够告他们乱收费和追讨他们长期以来的违法收费吗?
想法:小区场地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管理处没有所有权,以场地为理由明显说不过去;再者我们双方后面相处的时间还很长,如果不理清这种权属保障和应有的责任义务,每个月只是给他们交钱,感到不踏实。请问我该怎么做?因为单纯为这点金额提前诉讼实在不划算,没那么多时间,他们也要我这么做,,因为他们有时间,拖得起,只是如果仅以保管不到位这个事由就算输了官司也没所谓。可否以他们的霸王条款为由起诉他们违法收费,理由是否充分,证据还有哪些欠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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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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