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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湖南-湘潭 08-09 10:04  悬赏 5  发布者:dOR3755 回答:(3)
我未满三岁的侄儿,傍晚出去玩的时候,不小心在一条公共的小道路上面被很烫的灰烫伤了一只脚,整个膝盖以下都去皮了。那很烫的灰是一家加工豆腐产品产生的一些废渣,常年堆积在一条公共小道的旁边。现在跟对方协商,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对方需要负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负全责,还是负部分责任,负多少的责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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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9 10:27
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
具体案情欢迎来电咨询13975126387
回复时间: 2010-08-09 12:59
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你方承担次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8-11 16:52
你好,你这个案子比较特许,我想对方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过错比较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你们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可能承担一点点补充责任。因此我想二八开得样子。
建议你找对方协商。
如果有什么疑问,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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