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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以上,公司以转型为理由辞退是否可获补偿金额

广东 06-22 00:47  悬赏 20  发布者:contas…… 给我留言  回答:(2)
签订的是无限期的劳动合同,公司现时转型,不再需要我的工作岗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约。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金额?如果可以,具体补偿金额如何计算?如何可以最大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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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01:30
如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超过6个月按一年算,不够6个月的按半年算(半个月工资补偿)。
追问:

自99年入职,无固定限期合同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的。合同上关于违约金一栏并无填写金额,而赔偿金的赔偿范围包括:代通知金(一个月的薪金)。那是否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便不算违约?

回答:

2007年签定的也按2008年1月1日开始赔,公司已与你协商,不员工提前1个月。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但"公司已与你协商,不员工提前1个月"这句不大明白。

回答:

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合同,要给你补偿。“不员工提前一个月”可能是“不是员工提前一个月”,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没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6-22 08:53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自99年入职,无固定限期合同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的。合同上关于违约金一栏并无填写金额,而赔偿金的赔偿范围包括:代通知金(一个月的薪金)。那是否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便不算违约?

回答:

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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