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2005年被人多次强奸现在报案有用吗?

北京 06-22 10:40  悬赏 0  发布者:ttyhf 给我留言  回答:(13)
2005年在苏州拍戏,住在剧组的开的宾馆里被制片主任多次强奸(他是跟宾馆服务员要的我的房卡,强行进入),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知道他阳痿。之前一直害怕不敢报案,现在报案还有用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10:45
看是否有证据
追问:

什么样的证据?

回答:

被强奸的一些证据

追问:

我需要的就是去报案?去刑警队报案可以吗

回答:

可以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2 10:46
还能报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10:51
可以报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22 11:14
您好,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6-24 22:09
您好,可以报案,但取证困难。
回复时间: 2013-06-22 10:45
可以,没有过诉讼时效
追问:

接下来要怎么做?能说的详细点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6-22 10:49
可以报案
追问:

定罪的成功率大吗?

回答:

要看你提供的证据力度如何了

回复时间: 2013-06-22 14:31
你好,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6-22 14:59
去刑警队报案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6-22 15:31
没有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3-06-22 21:09
你好,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6-22 23:08
您好,首先很同情您的不幸遭遇,但是,根据类似案件的经验,您现在报案,根据强奸罪的证据特点,已经很难取证并最终定罪了。不过还是要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来做综合分析,给你做如下简单介绍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
回复时间: 2013-06-22 23:32
强奸罪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诉讼时效未经过,可以报警或起诉试试。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94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947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68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72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86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