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李仁红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

陕西-咸阳 06-22 13:45  悬赏 0  发布者:zanxi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现在要离婚,离婚是男方起诉的,我现在要准备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2 13:59
委托律师依法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6-22 14:39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6-22 17:24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22 18:23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首先,离婚的必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另外,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决定法院在判决像您这样的离婚案件时,第一次不会判离婚。
回复时间: 2013-06-23 08: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6,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6-23 12:14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2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0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3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9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6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