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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厂被收购更换法人和名称,要求我们从新签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江苏 06-22 17:58  悬赏 0  发布者:weizhe…… 给我留言  回答:(3)
公厂被收购更换法人和名称,要求我们从新签合同,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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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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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2 18:01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22 18:16
不能。
回复时间: 2013-06-22 18:21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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