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租房合同问题

 01-10 16:43  悬赏 0  发布者:0dlm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7)
我前不久出租了一套房子,可是合同到期后,租房人联系不上了,房子里面的东西又不能随便处置。请问专家,在签合同时应怎样避免这种问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10日 17时08分
增加违约责任: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腾空房屋,自行带走其全部物品.否则,每逾期一日,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支付的,出租人有权另行追索;逾期超过    天的,视为承租人放弃所遗留财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得任意处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帮助,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0 16:49
尽量注意一些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21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1-10 17:03
无法避免,可以约定,到期后,产物不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财产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1-10 17:39
写清楚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回复时间: 2009-01-10 18:56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回复时间: 2009-01-11 10:54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1-11 10:59
可以通过公证机关来处理,对于房屋的物品由公证部门现场见证后进行提存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上海黄浦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上海徐汇区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471
湖北 襄阳
人气:438787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7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89
广东 广州
人气:39302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