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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赔偿标准

 01-10 17:16  悬赏 0  发布者:xueshe……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11)
2007年6月的交通事故,尚未结案,现在想起诉,能否按天津市200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费用。
问题补充:
新标准中[凡2008年1月1日后发生但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应如何解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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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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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1月10日 17时30分
可以按08年的标准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0 17:20
按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1-10 17:26
不能,按事故发生时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1-10 17:39
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1-10 17:56
应按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赔偿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1-10 18:52
可以按天津市200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费用。
回复时间: 2009-01-10 19:45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适用本案法院辩论终结前上年度标准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1-11 10:54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1-11 16:09
按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1-11 19:25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适用本案法院辩论终结前上年度标准执行  同意程才律师观点
回复时间: 2009-01-13 12:04
应按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赔偿标准计算. 按照事发地的标准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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