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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江西-赣州 06-23 12:30  悬赏 0  发布者:上山打柴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个纠纷是这样的,在农村,甲方向乙方购置其老宅做宅基地,乙方对其宅基地范围在合同中载明(甲方对其范围并不太清楚)北至丙方老宅底,乙丙老宅建筑间有块空地,丙方对此提出空地是乙丙双方共有。问题是,签合同时只跟乙签,乙对其宅基地范围做出上次说明,甲因此以为不涉及丙故未跟丙商谈过任何问题,对于此空地是否在合同范围内呢?在的话对于该纠纷,责任人在谁?三方权责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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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3 12:36
请当地土地管理所确定乙宅基地的四至坐标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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