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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

陕西-安康 06-23 14:00  悬赏 10  发布者:cyywmo……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于2012年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真实的工作单位工资证明(现已离职)办了一张信用额为5000元的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之后便透支了5000元,由于种种原因这钱一直没有还上,到现在加上利息共计7600元。星期五公安局经侦队给我打电话说我涉嫌信用卡诈骗,让我带上8000元去公安局。请问各位律师,公安局会怎么处理我?我看了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二,第五十四条,说的是恶意透支金额一万以上才会立案,我这本金5000和利息加起来7000多,没超达到一万,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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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3 15:55
建议及时还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以上)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6-23 19:31
依照我国现有法律,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即属“数额较大”。
追问:

请问贾律师,目前现有法律,那就是说2010年5月18日颁布的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二,第五十四条那就是无稽之谈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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