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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北京 08-09 19:13  悬赏 0  发布者:zcy875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于2008年入职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约3年,该公司从事通讯产品研发,是天津XXX集团的子公司(北京公司应属于在北京独立注册的公司),入职时只告诉我是做卫星通讯产品的研发工作,并未告知有军工涉密情况,后来我才知道天津XXX集团是具有军工产品研发资质的,2010前后,由于上级部门对天津XXX集团保密的严格要求,天津XXX集团也对我们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严格要求。前几天,公司突然要求所有研发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涉密人员离职后有1年的脱密期,且3年内不准跳槽外企,出国也受限制,这是在我入职时并未告知的,也没有说我有可能会被发展成涉密人员,公司的态度就是,不签字就走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的损失,赔偿额度大概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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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09 19:22
涉密人员,签不签保密协议都有保密义务。
不签字就走人,视为公司解除合同,应有补偿金。
离职后竞业限制的,还可要求竞业限制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8-09 19:50
就算不签也有保密义务,涉及到军工可能更严重,建议慎重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8-09 20:18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8-09 21:31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8-10 01:32
涉密人员,签不签保密协议都有保密义务。
不签字就走人,视为公司解除合同,应有补偿金。
离职后竞业限制的,还可要求竞业限制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8-10 09:41
您好: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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