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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咨询时,会有免责提示,请问这个提示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海淀区 06-25 12:18  悬赏 0  发布者:liangh…… 给我留言  回答:(7)
热线电话咨询时,会有免责提示,说明咨询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法律法规为准,请问这个提示有法律效力吗?根据热线咨询答复向其他部门提出要求,电话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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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5:01
您好,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6-25 12:50
你好,要看答复主体,除非国家机关,一般不会承担答复错误的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6-25 1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如果所取得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或者违反了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该录音证据予以采信的。
我的补充: 2013-06-25 13:08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如果是政务热线呢?政务热线设置免责条款是否有免责的效果?打电话的话,是否要收费?

回复时间: 2013-06-25 13:11
建议描述具体案件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6-25 13:28
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证明电话尽到过告知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03
咨询答复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40
你好,需要看具体案情,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回复时间: 2013-06-25 18:57
这种提示是有效力的,说明对方尽到了告知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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