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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钱该不该退回或者是说要怎么做。。。

北京-朝阳区 06-25 14:19  悬赏 20  发布者:lingxi……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有个朋友,跟他男友谈了3年多,在结婚前几天,被男友告知另一个女的怀了他的孩子,婚结不了了,当时家里的家电家具装饰全是女方家拿的钱,当时男方家给了8万订婚礼金,酒店什么的全都装备好了,亲戚朋友也全都通知了,但是还没登记,就在要去登记等过几天结婚了,出了这事,我想问下,这订婚礼金要退回吗,家电和家具是不是要拿回来,或者说应该要赔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23
可以适当退回的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24
可以诉讼要求退还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35
你好,没有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家具家电是女方出资购买的,应返还或折价补偿女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男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20
婚姻关系不成立,彩礼应当退还,司法解释已经有明确规定了。
家具家电是女方出资购买的,归女方所有,可以要求退还。
其他赔偿没有,法律也不支持。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我的补充: 2013-06-25 14:23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20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来电免费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24
礼金需要退回。家具家电属于女方。没有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26
家用电器依然属于女方,对于赔偿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33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话彩礼应该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6-25 14:37
彩礼应当退还
回复时间: 2013-06-25 15:01
彩礼可以要求退回,但鉴于女方有出资购买家电等,彩礼可以酌情退回
回复时间: 2013-06-25 15:20
订婚礼金可以要求退回,家电和家具都可以要回的,先与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6-25 15:22
可以适当退回
回复时间: 2013-06-25 21:48
双方协商解决此问题比较好,如果双方取消婚约,男方的礼金女方应当退回,女方的家电和家具应当取回。
回复时间: 2013-06-27 00:05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购买的家电家具有权从男方那里要回来,房屋的装修费用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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