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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怎么定

四川-宜宾 06-25 19:09  悬赏 0  发布者:jiang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承租甲方在宜宾县白花镇和平街86号地下室,用于服装日用杂货行业经营,乙方享有租赁期内的使用权并承诺不对原有主体构造不进行破坏和修改,乙方水电费自理,并承担防火等安全,乙方须在租赁期内向甲方支付一年 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租金,另外保证金一千元人民币在到期后退还,租赁期5年,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可以在每个自然租赁年份-即(365天)到期后退出租赁合同,须支付一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注:乙方享有整个地下室使用权,让出一小部分用于甲方停放摩托车。地下室只允出租给乙方一家,进出地下室巷道不能有堵塞,甲乙双方都有权制止堵塞进出地下室巷道的行为。
                                                         本合同将在签订之日生效,且由于甲方还需整顿出租用地,合同租赁金将   2013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

甲方(出租法人 ):               乙方(承租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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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5 19:27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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