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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河北-廊坊 06-27 17:11  悬赏 0  发布者:徐海英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和乙是夫妻,孩子三个。甲是国家工作人员为城镇户口,其余一家人为农村户口。除了户籍不同生活什么的就是一家人。后乙死亡,甲和孩子照常生活并为家里出资。甲后面和丙结婚。孩子都成人后农村征地,甲家里的房屋和土地全部被征收,得补偿款约13万元。甲是否将补偿款和几个子女分割不清楚。后甲为了丙能安心生活应丙的请求买了商品房一套一百平米。又在批准的农村土地上出资盖了四层小洋楼,登记的她已出嫁的女儿的名字。现甲因病死亡,甲的子女要求丙净身出户,想霸占商品房和小洋楼。该怎么办呢?商品房有甲出资的收据,小洋楼有甲和别人签订的盖房协议。现在请问如何保障丙的利益?打官司丙能获得多少?请详细回答下,要是详细本人有可能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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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7 17:18
首先  乙死亡时  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乙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  由甲  子女以及 父母继承
我的补充: 2013-06-27 17:18
甲和丙结婚,甲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6-27 17:19
丙如果作为征地的安置人 有自己的份额
我的补充: 2013-06-27 17:19
之后甲丙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6-27 17:20
登记在女儿名下的,应当属于赠与性质。视为女儿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6-27 17:21
甲的女可以在其父母的财产中获得自己的份额。丙的财产也是可以主张的。

如有需要可来电免费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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