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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案件

江苏-无锡 08-10 16:10  悬赏 0  发布者:曾家陆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一家公司上班人员,担任车间主管,在去年的8月份,曾将现场的价值16000元人民币之物品,签一物品放行单,后由该车间一名操作工将此物品给供应此物品一个供应商带出厂外(厂内规定车间主管开放行单即可带出),但是后来由于这个供应商不再供应公司物品,后未将平分的8千元给此主管,也就是没有发生交易。此案件牵涉人员为三人,若车间操作工将此案件报案,基于上述情况,请问律师,若此种案件在法律上量刑标准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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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1 17:05
涉嫌职务侵占罪  该数额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细情况可以和律师进一步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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