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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恢复我儿子的人生自由权
江苏-南通 06-27 20:11 悬赏 0 发布者:zhuang……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 情 经 过
2011年8月23日,我儿子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后来知道是犯法的就去自首的)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当天就回到老家四甲,因居住地跟户籍地分离,且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去了几次没找到,(就问同犯是怎么报到的,同犯说是电话通知的)于是就回家等电话,2012年3月21日我媳妇接到司法所(在一个角落里,没有门牌号码,并且后又进行过一次搬迁)电话送去了我儿子一寸照片一张,当时我儿子也给海门开发区司法所许娟打去了电话,4月6日,我儿子在海门开发区派出所被关了好几个小时(袁卫华警官说是因为晚报到给的处罚),并且袁警官要求我儿子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第一次去我儿子说不认识司法所,袁警官就开车将他送过去了),每星期一上午10点打电话一次,如打不通下午1点到2点打,我儿子都照做了(有通话记录),一直到5月28日去司法所许娟处报到并请假,许娟告诉我儿子没事的让我儿子回去,说我儿子的档案资料已转到海门司法局,于是我儿子就去找海门司法局矫正科科长王丹,王丹就打电话给许娟,问姜其军是否到你司法所报到,许娟回答没有,于是王丹就说,你不要骗人,姜其军就站在我旁边,许娟于是就说来报到了,王丹就告诉我儿子,晚了,已在5月3日发函至上海青浦法院要求收监(理由是从未报到),你家自己到青浦法院将函要回来就行了,海门司法局在发现有误的情况下让我们自己去青浦法院将函要回来(后来才知道政府部门的函怎可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可以要回来的呢),就这样踢来踢去,在上海海门跑了多次的情况下,在6月份上海青浦法院给了我一个电话是青浦汪庭长的号码,让海门司法局与她沟通,但海门司法局不予理踩,且同时海门检察院监督不到位,没有将事情调查清楚就作出错误的决定,给我的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
于是我告到了江苏省司法厅、检察厅,经过司法厅与检察厅的调查后,在南通司法局领导的调解下,2012年6月底7月初海门司法局口头答应终止对我儿子的收监要求(没有帮我儿子补材料),事后确实也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南通司法局领导也保证只要我儿子规规矩矩过日子,就不会发生收监的事情。岂料就在11个月以后,在我儿子未犯任何过错的情况下,2013年5月份海门司法局再次以我儿子未去报到为由要将我儿子收监,
直到 2013年6月6日才弄明白海门司法局所谓的收监证据,这个收监证据还是我在人民网百姓呼声(南通)上投诉后海门司法局给的反馈,如下:
2011年8月23日,姜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在判决后即让姜当庭签了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上面明确告知姜必须在三日内至海门市接受社区矫正。
2011年9月21日,海门市开发区司法所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即派出工作人员多次至姜的户籍居住地查找,均未找到姜本人。姜也从未到海门市开发区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2011年10月9日、2011年12月5日和2012年1月20日,我局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和通社办[2011]21号文件精神,分别给予姜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以及向海门市公安局通报姜情况,建议海门市公安局向原判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姜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12年6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姜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规定。
反馈单位:海门市司法局2013-05-29 15:08
到目前为止,海门司法局给我儿子的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收监证据都没有书面材料,(我家所有的人都不知情,甚至连我儿子也不知道,连我们乡政府,村委会更不知道)问他们要书面材料就是没有的,我儿子自从判决后一直在老家。
2013年6月13日下午我去海门开发区司法所去问我儿子是什么时候受到警告处分的,那个接待我的人居然就是当时与我儿子交接的人,许娟,我问她我儿子有到你这边来报到,她居然告诉我,你儿子有签报到书吗? 现在我终于明白问题出在哪里了,作为一个国家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一个入矫人员到你这边来报到,居然都不给签,那就说明什么?失职还是故意而为之的,还好我有证据是袁警官亲自送过去的,也有电话记录,许娟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导致海门司法局做出错误决定,
海门开发区司法所许娟能担当涉及公民人生自由权的工作吗?海门司法局为什么没有调查清楚,为什么在明知有错的情况下也不改正过来,导致错误一直延伸下去,海门检察院为什么也不调查清楚。
由于我继续在南京上访,海门司法局让我回去协调,2013年6月13日上午在海门,海门司法局的人跟我说维持去年的口头协定,口头答应不抓人,我认为这事不妥,没有书面材料(因为去年也是这样的,结果还是要抓人的),应该让我儿子到哪里去报到并出具书面材料,海门司法局不答应,所以我又去南京上访,江苏司法厅的领导让海门政法委出面帮我协调,其实当时还是以海门司法局为主的,结果无果而终。
2011年8月23日,我儿子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后来知道是犯法的就去自首的)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当天就回到老家四甲,因居住地跟户籍地分离,且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去了几次没找到,(就问同犯是怎么报到的,同犯说是电话通知的)于是就回家等电话,2012年3月21日我媳妇接到司法所(在一个角落里,没有门牌号码,并且后又进行过一次搬迁)电话送去了我儿子一寸照片一张,当时我儿子也给海门开发区司法所许娟打去了电话,4月6日,我儿子在海门开发区派出所被关了好几个小时(袁卫华警官说是因为晚报到给的处罚),并且袁警官要求我儿子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第一次去我儿子说不认识司法所,袁警官就开车将他送过去了),每星期一上午10点打电话一次,如打不通下午1点到2点打,我儿子都照做了(有通话记录),一直到5月28日去司法所许娟处报到并请假,许娟告诉我儿子没事的让我儿子回去,说我儿子的档案资料已转到海门司法局,于是我儿子就去找海门司法局矫正科科长王丹,王丹就打电话给许娟,问姜其军是否到你司法所报到,许娟回答没有,于是王丹就说,你不要骗人,姜其军就站在我旁边,许娟于是就说来报到了,王丹就告诉我儿子,晚了,已在5月3日发函至上海青浦法院要求收监(理由是从未报到),你家自己到青浦法院将函要回来就行了,海门司法局在发现有误的情况下让我们自己去青浦法院将函要回来(后来才知道政府部门的函怎可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可以要回来的呢),就这样踢来踢去,在上海海门跑了多次的情况下,在6月份上海青浦法院给了我一个电话是青浦汪庭长的号码,让海门司法局与她沟通,但海门司法局不予理踩,且同时海门检察院监督不到位,没有将事情调查清楚就作出错误的决定,给我的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
于是我告到了江苏省司法厅、检察厅,经过司法厅与检察厅的调查后,在南通司法局领导的调解下,2012年6月底7月初海门司法局口头答应终止对我儿子的收监要求(没有帮我儿子补材料),事后确实也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南通司法局领导也保证只要我儿子规规矩矩过日子,就不会发生收监的事情。岂料就在11个月以后,在我儿子未犯任何过错的情况下,2013年5月份海门司法局再次以我儿子未去报到为由要将我儿子收监,
直到 2013年6月6日才弄明白海门司法局所谓的收监证据,这个收监证据还是我在人民网百姓呼声(南通)上投诉后海门司法局给的反馈,如下:
2011年8月23日,姜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在判决后即让姜当庭签了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上面明确告知姜必须在三日内至海门市接受社区矫正。
2011年9月21日,海门市开发区司法所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即派出工作人员多次至姜的户籍居住地查找,均未找到姜本人。姜也从未到海门市开发区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2011年10月9日、2011年12月5日和2012年1月20日,我局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和通社办[2011]21号文件精神,分别给予姜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以及向海门市公安局通报姜情况,建议海门市公安局向原判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姜撤销缓刑、收监执行。2012年6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姜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规定。
反馈单位:海门市司法局2013-05-29 15:08
到目前为止,海门司法局给我儿子的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收监证据都没有书面材料,(我家所有的人都不知情,甚至连我儿子也不知道,连我们乡政府,村委会更不知道)问他们要书面材料就是没有的,我儿子自从判决后一直在老家。
2013年6月13日下午我去海门开发区司法所去问我儿子是什么时候受到警告处分的,那个接待我的人居然就是当时与我儿子交接的人,许娟,我问她我儿子有到你这边来报到,她居然告诉我,你儿子有签报到书吗? 现在我终于明白问题出在哪里了,作为一个国家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一个入矫人员到你这边来报到,居然都不给签,那就说明什么?失职还是故意而为之的,还好我有证据是袁警官亲自送过去的,也有电话记录,许娟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导致海门司法局做出错误决定,
海门开发区司法所许娟能担当涉及公民人生自由权的工作吗?海门司法局为什么没有调查清楚,为什么在明知有错的情况下也不改正过来,导致错误一直延伸下去,海门检察院为什么也不调查清楚。
由于我继续在南京上访,海门司法局让我回去协调,2013年6月13日上午在海门,海门司法局的人跟我说维持去年的口头协定,口头答应不抓人,我认为这事不妥,没有书面材料(因为去年也是这样的,结果还是要抓人的),应该让我儿子到哪里去报到并出具书面材料,海门司法局不答应,所以我又去南京上访,江苏司法厅的领导让海门政法委出面帮我协调,其实当时还是以海门司法局为主的,结果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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