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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

陕西 06-27 23:28  悬赏 0  发布者:a4612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陕煤集团下属公司的一名矿山职工,去年5月因工受伤。我们领导说我办理工伤么用我也不知道就听领导的么办理。然后现在我请病假回来拆手上钢板,但是给我的工资却只有360元。我想问这到底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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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27 23:40
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合法权益很难维护
追问:

那我该怎么办,放弃我的权益?

回答:

只能尝试起诉维权了

回复时间: 2013-06-27 23:31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但是我么有办理工伤鉴定,这该怎么办

回答: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回复时间: 2013-06-27 23:32
你好,属于工伤,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申请的可自行申请。工伤休息期间原资待遇不变。
追问:

但是我现在已经过了工伤申请的时间了 现在改怎么办

回答:

确实是过了时效。

追问:

那我现在改怎么办

回答: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都过了时效。但是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你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所以建议你起诉获得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28 09:39
您好,申请工伤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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