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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要求打掉孩子

 06-28 08:05  悬赏 10  发布者:panyin……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3)
我姐和男的订婚后怀了孕,在一起才发现那男的脾气不好,而且家里穷,还欠了几十万的债(其中有15万的赌债)。现在我姐怀孕3个月了要求打掉孩子,男方不同意。我家收了男方订金,但未领结婚证。我姐怀孕在我家,男方也未给什么补品。男方的姐姐发来信息,说让我姐别搞花样,就算打掉孩子也要人。
请问:如果打掉孩子是否犯罪?男方是否要赔偿什么?男方的姐姐是否构成恐吓罪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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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28日 08时13分
问题回答:第一,打掉孩子,你接不犯法。放心吧
          第二,男方无权要求赔偿。更无法律依据必须生下这个孩子。
          第三,恐吓。这个没办法,只有自己解决。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
追问:

请问:打掉后订金是否全部退还?还有我姐在这方面的身体损害是否有权要求男方赔偿?赔偿又有哪些方面

回答:

定金是要返还的。关于你的人身受伤,可以适当给营养费之类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步骤很分明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08:08
不要孩子是你姐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6-28 08:35
女方有权打掉胎儿,有权分手。
评论者:徐道德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6-28 08:41
谢谢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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