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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砍,人受微伤,是否达到刑事案件?

河北-廊坊 06-28 14:15  悬赏 0  发布者:天蓝风清 给我留言  回答:(1)
谢谢您的帮助!
我开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被前方车辆逼停,然后前车下来数人,用各种工具将我车右侧的车窗全部砍碎,并将强挡风玻璃砍出裂痕,我在驾驶座,车窗打开,对方将我左侧胳膊砍伤2厘米。
我认为是商业报复,前两天我与李某发生商业纠纷,李某给我打电话威胁说与我结下梁子(有电话录音),李某自称是黑社会。

我已报警,但公安局以“损失未超过1万所以无法立为刑事案件”为由,定性为治安,如此定性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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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4:22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追问:

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回答: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看你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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