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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不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上海-奉贤区 06-28 15:22  悬赏 0  发布者:yuhuip 给我留言  回答:(5)
婚姻内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 
甲方、乙方双方与XX年XX月XX日,XX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50%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积蓄。其余的50%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
用做家庭日常开支费用部分,由男方个人财产负担.
二、 对于离婚的约定:
.如果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过错方放弃夫妻共有房产,房产归对方所有. 
三、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四、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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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46
对离婚的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5:52
你好!该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但是对外借款部分仅对你们夫妻有效,对于善意第三人无效。对于外人而言,没有可能性一定知道你们夫妻的财产约定,如果发生债务纠纷,除非能够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使用,完全是个人债务,否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未他人明示该协议而借款,且不能证明未用于家庭使用,则夫妻双方共同还款,但夫妻内部可以向借款的一方追偿。
回复时间: 2013-06-28 16:17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内部很多是不会发生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3-06-28 16:42
你好:
    从你讲述来看,该协议在你们双方间应是有效的协议,且并未看出不公正之处。
    当然,关于借款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方。
追问:

您好,这份协议为什么公证处不做公证?公证处给的理由是他们不做这种带假设性的公正

回复时间: 2013-06-28 20:48
你好,约定基本符合法律的规定。
追问:

您好,这份协议为什么公证处不做公证?公证处给的理由是他们不做这种带假设性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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