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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落下一身疾病,丈夫要离婚,我能否要求他为我付医疗费用?

河南-平顶山 08-10 19:49  悬赏 0  发布者:红木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孙律师
    你好!
    我现在家庭不和,丈夫闹离婚,我刚生育第二个孩子,三个月,生育期间落下一身疾病,丈夫存在家庭暴力,我们住的房子是丈夫父母为我们结婚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明,结婚五年,我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如果离婚,我分到一半房产吗,我生育期间落下的疾病,能否要求男方为我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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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0 20:21
你刚生了孩子,在哺乳期,你丈夫是不能向法院提起与你离婚的。你住的房子应该是你丈夫婚前财产,应为你丈夫所有,除非你们有特殊约定。如果离婚,对你的因生育而落下的疾病,你丈夫有义务给予适当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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