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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

北京 06-28 19:27  悬赏 0  发布者:张艳芳195……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买的是公家一楼单元楼。靠窗户那块以前是锅楼房。光线特别好。现在公家要拆除修建二楼会议厅。这样窗户被挡了。没了光线、请问从法律上讲我应该要求他最少窗户和新建的房子之间保持·多少距离、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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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8 19:30
可以按照相邻关系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28 19:33
以不影响正常生活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6-28 19:37
房子之间的距离以住建部的规定为准,你可以主张相邻权。
回复时间: 2013-06-28 19:30
你好,你可以主张相邻权。
房子之间的距离,当地住建部门有规定。
追问:

你好,我买房子手里只有对方一张收据。已经住了三年了。只有家属楼内部具体平米数,没有外围的具体米数字。请问能使用相邻权吗。谢谢

回答:

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旁边的房子的存在不能影响你正常的生活作息,如果楼间距太窄,那么就侵犯了你的相邻权,可以要求其恢复原样,排除障碍或者给予你相应的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6-28 19:59
建议咨询规划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6-28 20:41
有规定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6-28 21:05
这个你可以咨询房管部门,有相关房屋间最少间距的标准,如果建房不符合标准的,你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侵犯你们的采光权。
回复时间: 2013-06-29 00:28
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三、1、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
四、影响采光的事实认定
1、双方协商认可;
2、双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3、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组织司法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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