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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广东-中山 06-29 02:36  悬赏 10  发布者:粟菊香 给我留言  回答:(5)
行人过马路时被行使过来的大货车撞伤但是没有导致成重伤,当时两方都是绿灯,而车主并没有形成车让人的理念,交通局说车主是全部责任,现在人还在医院但是车主已经取走他的车同时在医院补交了医疗费2000元,如果我们找车主要相关费用比如精神损失费等,这样合情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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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9 06:18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一般没有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3-06-29 08:51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否则时间到了车辆就放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6-29 09:08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29 10:53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3-06-29 16:28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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