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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二胎的问题

北京-西城区 06-29 18:54  悬赏 25  发布者:256907…… 给我留言  回答:(4)
有准生证生育二胎 公司是否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我员工手册中有注明与原配生育一健康子女的不允许怀有二胎另还有二胎不享受任何假期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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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9 20:43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可以看到,能否享受产假等待遇,主要看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看是生第几胎。所以,只要你是合法的生育二胎,单位是无权剥夺你产假等待遇的。
回复时间: 2013-06-30 00:00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追问:

你好 我有二胎准生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难道也可以吗

回答:

公司规定属于公司内部规定,法律规定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二者不存在冲突关系,公司如果在内部章程中写明,如果违反国家政策生育二胎的情况下,才开除员工,那么,你可以主张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3-06-30 10:03
合法生育二胎受法律 保护,且生育情况和劳动关系无关,你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7-01 16:54
您好,请查阅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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