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王远洋  李波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工地第三承包方雇佣临时工负伤纠纷

江苏-徐州 06-29 21:06  悬赏 0  发布者:石杨杨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无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与第一承包方达成口头协议,而第一 承包方与第二承包方又达成口头协议。第一与第二都承包房屋人工部分建设(未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一切材料由房东负责到位。第二承包方将倒楼面混泥土工程与第三承包方又达成口头协议,而第三承包方所雇佣的工人在对楼面混泥土工程施工中意外受伤(此工人在施工地材料不够的时候,用人力斗车运输水泥,正常情况下一次只能运输3包,而他一次运输6包。且房东和第一承包方给予警告过。此工人仍然不听劝告,为了贪图省事继续超载作业最后导致斗车翻倒将其压伤致其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9级伤残)第三承包方来我工地作业时间总共不到4小时就出现了此安全事故。现在受伤者将房东和第一承包方以及第二承包方,第三承包方起诉于法院,请求法院4被告连带支付其住院伙食费840元,交通费677元,护理费278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工伤期间工资15000元,鉴定费19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进6000元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4000元合计人民币将近9万元,而我是第二承包方,请问我能付多大比例的责任。受伤者是否属于工伤?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9 21:26
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为工伤,原告的起诉属于按照工伤要求的赔偿,在没有认定工伤和伤残鉴定之前,不能按照工伤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29 22:03
应该按照雇员伤害配成
责任约占3成
回复时间: 2013-06-30 00:08
你好,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为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金华
宁夏银川
湖南长沙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41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76
浙江 金华
人气:22248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50
湖北 武汉
人气:348216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