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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各位专业律师帮忙解答,感激不尽!交通事故问题!

吉林-长春 06-30 00:29  悬赏 25  发布者:已非少年 给我留言  回答:(1)
三天前,我追尾前车,我只保交强险,车上有一名孕妇,马上带孕妇到附近的医院检查,没有外伤,做了B超,钱是我拿的,没有什么问题,也没有住院。对方车的修理费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事故后第二天去交警队做了责任认定书,我全责,双方在责任认定书签字了!然后对方要求5000块钱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我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这些不在理赔范围内,因为伤者没住院。之后又联系对方,对方威胁让我等着,请问对方能在交警队查到我的家庭住址吗?5000块实在太多了,我该怎么办?这些费用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吗?这次事故中孕妇没有外伤,胎儿也没问题。联系孕妇家属,家属的意思是没伤没住院,不符合交强险的这3条理赔条件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不会帮我理赔,因为没有死亡伤残,我必须自己掏钱,补偿对方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我该怎么办啊?请问没有受伤住院可以要求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吗?对方只给了我孕妇3个月的收人证明,没有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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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1 14:51
误工费在交强险内。精神损失不构评残就没有。营养费没有医嘱也没有。
建议对方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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