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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债务问题

 06-30 08:24  悬赏 0  发布者:子木兰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州 回答:(4)
我的一个朋友在1998年向他人借款两万元,后来还款现金1.3万,剩下的7千经双方同意用一本邮册抵还欠款。事隔15年,那人说现在邮票贬值不值这个价,现在要求我朋友另外补偿2000元,我朋友应该给他这个钱吗?如果这样,是不是邮票增值了,我朋友还得找他补偿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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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30日 08时32分
没有差额补偿
既然已经以邮册抵偿了欠款
无论是增值还是贬值
双方都无权向对方要求补偿
动产以交付视为所有权转移
既然已经交付 那持有人就享有完全所有权
那增值贬值都属于持有人的收益或者损失
与之前的所有人没有任何关系了
追问:

现在问题是那个人总是不断的发骚扰信息和电话,说他当时是被欺骗了,他现在经济状况不好,心里也不平衡,他说他就是要耍无赖,怎么办?要是给了2000元他,他会不会继续纠缠?因为那个人曾经和我那朋友有过一段不正当男女关系,现在他又想纠缠她,她不予理会,所以就找出要补偿的理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问题很及时,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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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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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30 09:12
不用给。以当时的价值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6-30 09:13
过了时效了,可以不理他以原协商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6-30 09:15
已经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依法不得反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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