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李仁红  李晓航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教师证考试通过无法认证,向培训机构维权。

 07-01 14:34  悬赏 0  发布者:yinniu……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昌平区 回答:(10)
尊敬的各位大律师你们好!我媳妇在北京上班2012下半年报名北京一家教师证培训机构,户口在山东,当时机构介绍户口不影响领证,交齐培训费,报名学习后2013年上半年在廊坊笔试面试均已经通过,下一步成绩认证,培训机构到河北教育局团报,未能通过,解释说户口问题,这边急等着拿到教师证参加山东的教师岗位报考,2013下半年最后一次报考如果错过,2014年她就年龄超龄,无法再报考,而培训机构答复是继续等待,一次不能认证就等下一波,每次认证相隔一个多月,已经多等了三个月了,认证了两次了,更等待何时!!我曾经索要培训费,他们说那是培训费,培训已经参加了不退,请问我如何维权?如果错过教师岗位的时间,我应该如何索赔。谢谢!!!!
问题补充:
交学费的时候未签任何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1日 14时40分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方没有如约履行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以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1 14:42
具体依据协议约定,如果其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01 14:43
您好, 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培训机构。
回复时间: 2013-07-01 14:46
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可要求对方负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1 14:47
你好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 培训机构无法按照约定办理认证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相应的损失  建议积极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7-01 14:52
你好,需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7-01 14:54
依据协议约定,如果其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1 15:13
如果依照合同对方违约,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01 15:20
如果其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1 18:04
主要看合同约定情况,诉求。对于你的问题,简单看了一下,问题是你所说的问题不是很完善,且有部分事实不清晰,因为在现实中裁判结果与证据有直接关系,你是否有关键性证据,及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都需要一一核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30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6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1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7
浙江 杭州
人气:10127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