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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讨回权益吗

河北-廊坊 07-02 01:19  悬赏 0  发布者:hanyiw……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6年开始和男朋友在一起,2007年7月共同买房,房款40万,首付二成8万,我出6万,他出2万。当时他说为了以后买第二套房少缴税,所以就把房产证写成了他自己的名字。
后来月供大概每月2315元(2007年买房当年的月供是这么多),是他在供,但是日常的生活开支他几乎很少出,都是我在出。只是我缺少日常生活支出的证据,太琐碎了。
另外,我曾经在成都妇幼保健院打掉过他的两个孩子,都是在他的要求下打掉的。
现在我们要分手了。我们2007年买的房子目前价值80万,我应该索赔多少呢?
他曾经给我写过一个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X(我的名字)6万元,用于共同买房”。
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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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09:01
房子属于共同共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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