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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07-02 12:18  悬赏 20  发布者:thbwb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盐城 回答:(34)
A下班驱车回家,途中B因工作问题拦截A的车。A因有急事,故劝说B:现在为下班时间,有事改天上班再说。 B不听劝说,A下车想将B拉开,以便驱车离开。但是B顺势捡起地上的砖头砸向A的左脸以至于左侧颧骨粉碎性骨折,其中A做了适当的防卫反击。 请问描述中的B构成怎样的罪行,如若想从重定罪,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颧骨粉碎性骨折是否可以定性为重伤?  事发过程B的父母均在场并鼓励B的举动,并且B的父亲也想用砖头砸,但被围观群众阻止。 公安部门事后仅到场了解下情况,称先去治疗。  如果想起诉改走怎样的流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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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3日 15时11分
你好,首先,在事发的时候你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会先让你治疗,然后和对方和解,如果你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对方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其次,对于B的行为已经涉及故意伤害罪,而且B的父母有可能成为共犯。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父母当时的举动。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如果大于3厘米,就是重伤了,所以本案的情况,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


     最后,要看你这边是否想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想追究责任,那么就不需要申请伤情鉴定,直接私下和解要求相应的赔偿费用,一旦你申请伤情鉴定,达到轻伤,那么就要追究B的责任,即使达成和解那么也要看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会适当的量刑或者缓刑。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或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要求 :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尽 望获得后续支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12:19
寻衅滋事
追问:

请问可判处怎样的刑罚? 谢谢? 颧骨粉碎性骨折是否可定为重伤?

回复时间: 2013-07-02 12:37
涉嫌故意伤害罪
追问:

问题补充:
颧骨粉碎性骨折是否可以定性为重伤? 事发过程B的父母均在场并鼓励B的举动,并且B的父亲也想用砖头砸,但被围观群众阻止。 公安部门事后仅到场了解下情况,称先去治疗。 如果想起诉改走怎样的流程? 谢谢!

回答:

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7-02 13:29
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02 13:57
涉嫌故意伤害。是否定性为重伤需要根据法医鉴定结论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7-02 14:07
经过仔细的阅读你陈述的事实,出一下法律意见:
    第一、B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左脸以至于左侧颧骨粉碎性骨折,已经构成轻伤,如果在脸上留下伤疤,且伤疤过长,毁容,可能构成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至一人轻伤,可以处6个月到1年六个月刑法;故意伤害只一人重伤,可出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刑法。
因此,B最低也要面临6个月有期徒刑。
     第二、关于B伤情鉴定结果。我个人意见最低是轻伤,如果毁容情形,很有可能鉴定出来重伤。具体鉴定是由当时出警的警察公安去盐城市公安局申请,切不用支付鉴定费。
     第三、关于诉讼的问题。我的意见你先不用管,自己养伤治疗,你的伤情鉴定、逮捕B都由当地派出所处理。你要做的就是尽快督促派出所抓捕B就可以。
因为只要已逮捕B,到时候B为了判缓刑,需要全部答应你的所有赔偿要求。


   综上,你就紧盯着公安,就说要求依法严惩B。公安就明白怎么处理,不用多久B的家人就会找你,商谈赔偿的事情了。
   如有不懂,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3-07-02 14:36
根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印发)重伤标准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我的补充: 2013-07-02 14:37
根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印发)
重伤标准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追问:

我之前搜索过 颧骨骨折致张口度 小于1.2cm 可以定为重伤 有这项规定么?

回答:

根据伤情鉴定等级标准,你这张口度小于1.2cm,可以达到重伤认定标准了。完全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7-02 14:16
涉嫌故意伤害。是否定性为重伤需要根据法医鉴定结论确定。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7-02 14:29
1,应该及时报警;
2,需做伤残鉴定;
3,涉嫌故意伤害罪;
4,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7-02 14:32
先做伤情鉴定,重伤就构成重伤罪,轻伤就构成轻伤罪,公安不管就去法院自诉。
回复时间: 2013-07-02 14:37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b不应该是寻衅滋事罪,而应该是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7-02 14:41
1,关于如何认定罪名的问题。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的标准一般有两项,第一项是双方是否人数众多,第二项是受害人经过鉴定是否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
如果经过鉴定,受害人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
本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受害人左侧颧骨粉碎性骨折,这个伤害肯定是轻伤以上的,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如果大于3厘米,就是重伤了,所以本案的情况,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
我的补充: 2013-07-02 14:44
2,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上述判决,受害人至少是轻伤,所以B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的颧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小于3厘米的,则是轻伤,B应当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损伤超过3厘米,则为重伤,B应当被处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我的补充: 2013-07-02 14:45
3,关于民事责任的问题。
无论是b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a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a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我的补充: 2013-07-02 14:47
4,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
虽然你没有说明你是A还是B,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想你可能是受害人,那么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当然,如果对方愿意积极赔偿,你愿意谅解的,B可以要求申请从轻处罚,如果你们不愿意谅解,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从重处罚。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02 14:41
伤情需要进行专业鉴定,轻伤以上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可以写诉状到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12
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以上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构成轻伤需要司法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12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如下:
1、颧骨粉碎性骨折是否可以定性为重伤?
答: 根据你叙述的伤情,可能构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2、事发过程B的父母均在场并鼓励B的举动,并且B的父亲也想用砖头砸,但被围观群众阻止。
答:根据你的叙述,B的父母也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也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 公安部门事后仅到场了解下情况,称先去治疗。  如果想起诉改走怎样的流程? 
答: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你们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20
1、B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犯罪;2、颧骨粉碎性骨折可能构成重伤;3、应该要求马上进行伤情鉴定,要求拘留行为人;严惩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31
报警处理,做伤情鉴定。
致人轻微伤的,可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3-07-02 17:24
你好,1、B涉嫌故意伤害罪
      2、是否重伤以鉴定结论为准
      3、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7-02 17:47
先做伤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再定案件性质及诉讼的途径。
回复时间: 2013-07-02 18:09
寻衅滋事
回复时间: 2013-07-02 18:42
1、涉嫌故意伤害罪
2、至于是否是重伤害,要等鉴定结论,估计应该是。
3、处理程序是,应该先治疗。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做伤害程度鉴定
4、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以上,B就是涉嫌犯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5、有情况再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7-02 21:13
你好,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13-07-02 21:40
报警去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03 10:13
首先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A构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3-07-03 11:15
B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但是要有法医鉴定才可以定性。
治疗完毕,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7-03 12:02
涉嫌故意伤害,
要想从重定罪需要当时的情形
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03 15:19
构成故意伤害罪,估计是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3-07-03 16:57
你好,根据你的案情,作以下回答:
一、对方涉嫌故意伤害。
二、颧骨粉碎性骨折是属于何种伤情,应当作司法鉴定。
三、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一般量刑在3到10年。
四、你现在可以跟着检察院的流程,到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7-03 17:58
你好: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03 19:39
要求公安机关给伤者做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确定打人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03 22:07
涉嫌寻衅滋事。
回复时间: 2013-07-03 22:30
根据你说的情况看,是因为工作的事情发生的冲突,不是无故殴打他人,所以不属于寻衅滋事,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会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安排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处罚程序。
回复时间: 2013-07-04 07:40
涉嫌故意伤害!
如果属于“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是轻伤;如果属于“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属于重伤。需要鉴定确认。
报警后警方会处理!到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或单独起诉,或附带民事。
祝好运。
回复时间: 2013-07-04 19:26
报警、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7-05 21:12
你好!如果你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你到司法鉴定机构及时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7-06 08:37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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