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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耕作地的权属问题

 07-02 17:19  悬赏 35  发布者:A海南农民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南 回答:(2)
本人系农民,对于本人耕作的地,现将原地的基本耕作概况说明如下:
     (一): 本地是6.7亩,本地块在80年分田到户之前都是本生产队耕作管理,生产队曾经把该块地作为深挖、填肥种植高产甘蔗试验地。70年代末生产队也把该地分给3户人作为私人自留地,其中一户是本人家庭户。
      从解放后,本家一直耕作,解放后,土地全部归集体统一管理,后来划归生产队耕作管理, (二):现在本人耕作地,对于地80年分田到户,当时生产队为了保护地缘和培植地源的角度考虑,决定将现在的本地6.7亩给本人耕作,本人从80年开始一直耕作到现在,该地本人于2007年已种上纸浆林木,2012年已被政府征用。当时分田到户,本村及生产队都是田分地不分,前提是必须是常住本村及本生产队的农业户口才有义务享受集体土地耕作权利,分田不分地的原因是:本村姓族多、地缘比较复杂,因此,本村及生产队就按原来的地块归户耕作。田是按成人为主(即劳动力),本人户包括4个小孩合成两个成人份子,共为六个成人份子。其中母亲、及B分得各一份,由于母亲于1977年已农转非,户口已迁往城市跟随A,90年转入B户,B78年当兵退伍,81年参加工作,现国家公务员,85年生产队已收回母亲及B所分的田,转包给其它人耕作。
       (三):本人是分田到户后,生产队就确定了地块为本人独用,本人一直耕作至今,而A63年当兵,69年复员退伍,当年就分配工作后,曾任医院院长、卫生局长等职直到退休。既无本村户口,也未得到任何田地承包经营;上述3人户口都不在本村内,与争议地无任何法律与事实上的关系。
       (四):A.B所述母亲一贯在家耕作管理田地,直至2003年去世,作为祖宗地,与我分征地款本人不同意! 80年分田到户,当年母亲已是63岁的老人了,而未分田到户前的1978年,A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从那年起,她老人家在城市持续帮A带两个孩子,然后再继续帮B带两个直到长大上学,她老人家在城市生活直到2003年去世,并在城市料理后事。
        以上对方A.B有理由分得土地补偿款吗?镇政府有权暂扣征地款吗?望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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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6时47分
太复杂了,最好当面咨询,这样回答才准确。
追问:

由于母亲于1977年已农转非,户口已迁往城市跟随A,90年转入B户,B78年当兵退伍,81年参加工作,现国家公务员,85年生产队已收回母亲及B所分的田,转包给其它人耕作。
而A63年当兵,69年复员退伍,当年就分配工作后,曾任医院院长、卫生局长等职直到退休。既无本村户口,也未得到任何田地承包经营;上述3人户口都不在本村内。本6.7亩地,本人从80年开始一直耕作到现在,该地本人于2007年已种上纸浆林木,2012年已被政府征用。以上对方A.B有理由分得土地补偿款吗?镇政府有权暂扣征地款吗?谢谢你答复!

回答:

没有权利扣的,如果扣了你就起诉他。

追问:

多谢陈律师答复!我也曾质问过政府,但政府回答是,有争议就可以暂扣,调解不了不能发放。而现实上他们这3个人有权利分配吗?我总得不合理,所以调解一直不达成我的意愿!望陈律师再帮我答复这个问题!万分感谢!

回答:

协商不成就起诉好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2 16:02
你好,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还是面询律师比较妥当。
追问:

由于母亲于1977年已农转非,户口已迁往城市跟随A,90年转入B户,B78年当兵退伍,81年参加工作,现国家公务员,85年生产队已收回母亲及B所分的田,转包给其它人耕作。
而A63年当兵,69年复员退伍,当年就分配工作后,曾任医院院长、卫生局长等职直到退休。既无本村户口,也未得到任何田地承包经营;上述3人户口都不在本村内。本6.7亩地,本人从80年开始一直耕作到现在,该地本人于2007年已种上纸浆林木,2012年已被政府征用。以上对方A.B有理由分得土地补偿款吗?镇政府有权暂扣征地款吗?谢谢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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