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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安徽-合肥 08-11 18:03  悬赏 0  发布者:田草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父母住合肥军队干休所,我(女)一个弟弟四个妹妹,我们姐妹五家都有自己的房子,我弟弟原是下岗工人,没有自己的房子,部队干休所房子90年代末就有文件下发要卖给个人,但一直拖着未办理。我妈有一心病,就是怕自己早死后我爸再娶,于是就写遗嘱把房子给我弟,因为她手抖没法写,就让我写,自己签名,由我保管,我妈去世后,我在全家会议上宣读我妈写的遗嘱,我爸表示同意我妈遗嘱意见,我妹妹做了记录,我们姐弟都签了字,后我爸再婚,再婚前写了遗嘱,对于部队干休所住房意见也是给我弟,因为当时房子没卖,没房产权,公证处不给公证,特意写明此房以后由我弟购买和继承,再婚老伴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 我爸再婚前又与再婚老伴写了婚前财产协议,关于此房以后购买权和继承权归我弟,他百年后再婚老伴有永久居住权。其再婚老伴也签了字。现在部队干休所房子要卖,想以我弟名字办房产证。干休所说要有公证,可没房产权公证处不给公证,公证处说要有法院判决,问法院,答复该房属于军产,不予受理!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求教!!万分感谢!!说明:遗嘱尽管没有公证,但我们五姐妹承认父母遗嘱,自愿放弃该房的购买权和继承权!其实部队早有文件卖房,但一直没办理,是部队组织上的问题,现在拖的老爸老妈都不在了才卖,应该执行当时的政策,应该与后老伴无关!且后老伴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签了字,就等于自己放弃了购买权和继承权,说明,她是六安的,自己有住房,我爸去世后她就回六安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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