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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赠与

北京 07-03 21:22  悬赏 0  发布者:ekvk_0…… 给我留言  回答:(10)
北京居民欲将部分房产赠与在境外居住的外籍直系亲属,以便后者取得房产证后能够申请在中国的长期居留,方便随时回国照顾年迈老人。这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行得通?如果不行,障碍在哪儿?如果行,应当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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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3 21:34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7-03 21:31
你好:可以的,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7-03 21:41
咨询当地建委准确
回复时间: 2013-07-04 00:13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7-04 00:32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7-04 06:28
您好,一般是可以的,以下程序仅供参考,详询房管局:
一、一般规定
1、赠与协议或赠与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
赠与协议为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事项达成的书面意见;赠与书是赠与人就赠与事项所作的单方意思表示,接受赠与书是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上述赠与协议或赠与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皆需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持公证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港澳居民
港澳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3、台湾同胞
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4、华侨
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
境外自然人应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6、境外法人及其他组织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二、特别规定
1、安全审批
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转移无须提交。
境外法人、组织、个人为受让方的,房屋应通过涉外安全审批,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的办理地点:西城区西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2座17层C9办公室。电话:58301736。 
2、一年以上居留状况证明
港澳台、华侨、境外个人需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台湾同胞也可提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同胞在京购买多套商品房介绍信》。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意见,仅对持有学习、工作类护照且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开具居留证明,对就业者随从的家属无法开具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含华侨)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须提交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原件;
5、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投资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权属登记时,除须提交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有关登记规范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追问:

谢谢回答。我现在陷入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为了让我的亲属申请长期居留,以便经常回来看我,他需要有在京房产证明,所以想通过部分房产赠与来获得房产证。要想实现房产赠与,房管局需要他提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只給已有长期居留的境外人士出具此证明。也就是说,他必须有长期居留才能接受赠与办理房产证,而只有有了房产证才能申请长期居留。这形成了一个怪圈,绕不出来。听说在上海可以这么办,北京为什么不行? 您有什么办法或建议?

回答:

您好,长期居留不一定只有房产证才能申请,租赁合同也一样能够证明吧,建议您还是想办法申请长期居留证明,现在北京实行限购政策,房产赠与也需要受赠人符合购房资质,祝好

追问:

谢谢您的建议。凭租赁合同能否申请长期居留,还要问问北京市公安局签证处。估计不行。

回复时间: 2013-07-04 09:56
你好 一般可以赠与的 建议公证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01
可以赠与,签订赠与协议后办理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即可。具体请你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7-04 10:17
可以的,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就行,但是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房屋赠与 需要的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回复时间: 2013-07-05 18:14
你好,无障碍,可以办理赠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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