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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举办婚礼前所购买的家电和家具属于共同财产吗

 07-03 21:47  悬赏 10  发布者:青草竹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1)
我是2011年8月27日登记结婚,在2012年1月份举办婚礼,在此期间女方用彩礼钱所购买的家电和家具属于共同财产吗?在河北省沧州市开庭审理后全部判给女方。(离婚原因是女方父母嫌弃我挣钱少,对象什么事情都听她父母,平时不吸烟不喝酒,工资全部上缴),想进行二次诉讼,现在正考虑是否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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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3日 21时50分
这些家电、家具都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之后所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另外有约定的话,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部分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追问:

可是我向法庭陈述后,仍将所有的物品判给女方,现在孩子由我抚养,女方以没有工作拒绝抚养。根据高院法条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孩子居住地的人均收入计算。我和孩子生活在天津(户口是天津的),对象是河北省的,结果是按河北省的人均收入判处。咽不下这口气,求指教。

回答:

可以依法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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