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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广东-中山 07-04 20:45  悬赏 0  发布者:wwj123…… 给我留言  回答:(9)
2013年6月22日,我爸爸骑摩托车在一个加油站被一辆小车撞倒,爸爸的车在正常行驶,对方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我爸爸的车撞到了小车的后车门。事故后,保险公司去了现场勘察,说主要责任是我爸爸,好这根本没有理啊,现在在医院已经12天了,状况还不是很乐观,记忆力明显下降,头部受伤厉害,右耳听不见了,头部骨折,和主要的神经受伤,导致有点面瘫,十几天了还不能下床。在没有结案的时候我们应该怎要维权,要不要找律师帮忙?还有像这种情况应该是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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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4 20:48
报警,由交通队做事故认定,按照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04 20:4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7-04 20:49
已经在一对一中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7-04 21:19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否则时间到了车辆就放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7-04 21:23
报警,由交通队做事故认定,按照事故责任,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04 21:24
保险公司无权划分事故责任,交警才有划分责任的权利。
若对方当场没有报警,你们这一方应该尽快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7-04 21:35
你好,伤残等级问题,需要等病情稳定后医疗机构鉴定才能确定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7-04 22:28
你好,1、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大小,要求对方赔偿;
      2、伤残几级以伤残鉴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7-05 09:40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于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伤残等级依鉴定为准。赔偿可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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