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工程建筑招标问题

 07-04 20:50  悬赏 20  发布者:jx740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1)
在参与国家工程招标时,几个人一起合谋招标价格,其中一人主导提出价格给其他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接受提议并取得“报酬”,最终主导人招标成功,这样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急急急 !在线等!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4日 21时06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颁布)(下称《立案标准》)对于串通投标罪的具体追诉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具体为:《立案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福建福州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上海杨浦区
江苏无锡
辽宁沈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5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142
福建 福州
人气:16027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12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52
辽宁 大连
人气:137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