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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和审理程序是否存在错误,上诉能胜诉吗?

 07-04 23:21  悬赏 0  发布者:蓝蓝383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我老公与朋友何某合伙经营猪场,我老公负责场内管理,6月开始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后期以卖足重猪只购入猪料和潲水维持经营。我朋友在12月以牵了借条就能得到其父母的资金帮助为由,诱导我老公签下了一张收据,内容为“借何某潲水钱20800元,借第一批猪款37300元,第二批猪款8094元,定于2013年2月9日偿还,落款人期为2012年12月4日”,12月27日何某在我老公不在场时卖清所有猪只,并把款项存到法院帐户,以那些借据为由把我老公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单凭一张借据认为存在借贷关系,我们在庭上提供了足以证明这些款项用于购猪料的单据,最终我老公仍被判败诉。请问这样的审理程序是否有问题,别说这根本不存在实际借贷事实,借据上更写明是2013年2月9日才到期归还,法院仍受理案件,并同意其把猪只变卖的款项作为财产保全处理,这样合理吗?上诉有胜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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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5日 11时44分
不合理,具体看合伙谁管钱,合伙债务要两个人承担,不是一个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5 22:08
有签名对你老公非常不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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