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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天津 07-05 15:36  悬赏 0  发布者:tech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提交给滨海新区法院行政诉讼起诉书,第二天,法院工作人员说不属于受案范围,将起诉书退还给本人,并拒绝书面裁定,说是口头告知你了。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相关法律明确表明可以诉讼的,我对其不予受理不服,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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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5 16:12
检察院有法律监督权
追问:

那我应该去哪个检察院呢?
知道地址吗?

回答:

当地检察院查114

追问:

找检察院哪个部门?是信访还是投诉,或是?

回复时间: 2013-07-05 17:19
不合法,应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上诉解决
追问:

向哪里上诉?

回答:

中级人民法院

追问:

我去了河西区中级法院,他们说不受理,不出裁定,让我去找滨海新区法院,这明显是推诿啊

回答:

中院不受理肯定是对的,因为即使属于法院管辖你也应到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如果不受理并给你除了不予受理决定,对约定不服可到中院上诉。所以是否应当受理的争议在基层法院,直接去中院人家肯定不受理

追问:

你的意思是:滨海新区法院书面裁定不受理,然后去中级法院上诉,对吗?
现在有个问题:滨海新区法院拒绝出书面裁定,只给口头裁定,那这算不算裁定了呢,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应出书面决定书。有书面决定后才能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7-05 19:28
法院作法不合法,应该书面裁定。
回复时间: 2013-07-05 23:20
不合法,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如果口头通知,你不服,只能向相关部门投诉了
追问:

向哪里投诉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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